同志介入別人婚姻,是否涉及法律問題?


有人說:因為目前在台灣同志婚姻尚未合法,


所以通姦罪不成立。


專業的法律條文,說實在的,還真的不是很清楚,


可是今年九月十一日,在聯合報上有這樣一個新聞,


還是滿讓我怵目驚心的。


 


 


老婆與女護士畸戀 要女友不要老公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2011.09.11 02:59 am



 


桃園縣劉姓婦人和王姓女護士畸戀,以老婆、老公相稱;劉婦丈夫獲悉,要妻子「二選一」,劉婦寧要女友不要丈夫;丈夫認為女護士是破壞家庭的「小三」,打官司求償十二萬元獲判勝訴。


王姓女護士獲悉敗訴後表示,她沒介入劉婦家庭,是劉婦遭家暴、婚姻不幸福才找她,二人很投緣,她不是破壞家庭的第三者,要上訴平反。


桃園地院調查,劉婦結婚十年,丈夫因工作常住外地。去年劉婦認識王姓女護士,二人常一起出遊,王女也常到劉婦家過夜,甚至有肢體接觸。


去年底,劉婦丈夫發現二人關係非比尋常,不但以「老公、老婆」相稱,還共度情人節;王女對劉婦表態「我愛你」、傳自唱情歌,甚至有多張相二人擁親吻照片。


劉婦丈夫認為事態嚴重,問出妻子和王女畸戀後,找王女談判,試圖阻斷女女戀發展,王女假裝答應斷絕往來,卻趁劉婦丈夫返回工作地時,仍到劉婦家中私會,劉婦丈夫和妻子攤牌,要求妻子「二選一」,劉婦選擇女友。


劉婦丈夫無法再忍,今年四月和妻子離婚,認為王女是破壞他婚姻的「小三」,害他美滿家庭崩毀,造成他精神痛苦,向法院訴請王女賠償。


王女在地院審理時表示,劉婦因遭家暴才會離婚,她同情劉婦遭遇,且個性相投,才會陪劉婦外出散心,二人情同姊妹,照片和情話綿綿,是平常嬉戲鬧著玩的,不是真的。


法官審理後認定劉婦和王女相擁、熱情親吻的照片並未變造,且二人電郵傳情也很明確,如果只是好友,不該有情書往返和親暱行為,因此認定二人有畸戀才造成離婚,判女護士敗訴。


全文網址: 老婆與女護士畸戀 要女友不要老公


聯合新聞網  | 情慾犯罪 | 社會新聞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6583545.shtml#ixzz1Xw4edH00


Power By udn.com


 


從這個新聞來看,雖然婦人聲稱是遭受家暴、婚姻不幸福才跟女護士很投緣,也向法官說明她不是破壞家庭的第三者,但證詞沒有被採信,所以最後判女護士敗訴。


感情的事確實很難說,不知道什麼時候,兩個人真的就天雷勾動了地火,一發不可收拾。可是如果對方還在婚姻中,真的就很容易涉及法律問題。


所以,同志真的要學會保護自己。


對於一些比較複雜的狀況,要緊急踩下剎車,


如果是真愛,就請對方先把婚姻狀況處理一下,


不要讓自己陷入複雜的狀態,而逐漸走向毀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even 的頭像
    even

    踢館~~T's talk~~

    ev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