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三天在職場,有一位阿伯跟阿公主動跟我討論關於婚姻平權的事,當然,他們並非同志,也不知道我是同志,完全只是因為這是台灣目前繼一例一休之後最夯的話題。

    到了第三天,阿公說:「其實這麼多年來也沒有人管他們誰愛誰,誰要跟誰在一起,現在為什麼要出來吵著要修這個法條?」我才驚覺,原本只是個同志爭取身為人所該有的權利,但在一般人的眼中,根本是同志在無理取鬧。

    這個再簡單也不過的議題,我也真的不懂,這個法案通過,到底是侵犯了所謂異性戀者的什麼權益?但,一次又一次的遊行、一次又一次的公聽會,我看到的是,對這個同志婚姻平權的問題,就像每次的選舉一樣,整個台灣,一再的被撕裂、被分為兩半。在台灣大家似乎很容易就被貼上了很多標籤,政治上非綠則藍,非統則獨,在這樣二分法的思維之下,不是贊成婚姻平權的人,就是歧視同志,就是打著上帝的名號剝奪人類相愛的權利,非反對婚姻平權的人,那就是同性戀,就是會人獸戀、就是有可能會跟摩天輪結婚的人。

    於是,我想,身為一個同志,我也該來關心一下這個跟我自身權益有關的法規,同時更該表達一下我對這個鬧得沸沸揚揚的話題的想法。

    試著先稍微瞭解一下爭端的源頭。

    我雖然沒有完全瞭解那每一個法條所引起的爭議為何,但是,看起來目前對婚姻平權的爭議點,除了贊成與反對兩方之外,贊成方自己又因為到底要堅持修民法還是接受另訂專法,又有兩種不同的聲音。

    我想,以目前台灣人的水準來說,這是三條永遠不會有交集的平行線。

    真正的民主,是我不認同你的想法,但是我尊重你。

    但,目前台灣的民主模式則是我不認同你,所以我竭盡所能的醜化你、打倒你!不論你是多數還是少數,我就是堅持我是正確的、是唯一的。

    更何況在婚姻平權的議題上,贊成與反對的比例大概一半一半,非常的接近,那麼,在些微的差距之下,怎麼可能尊重對方的理念呢?

    大家有沒有想過,其實以目前台灣社會的成熟度,是已經到可以討論這麼前衛的話題了嗎?在歐美先進國家都還是以漸進式的慢慢開放某些法條,慢慢讓同志可以擁有一般人所享有的權益,但,我們為什麼以為台灣社會已經成熟到可以讓這個問題一次到位?

    對同志來說,與相愛的人結婚,這基本的人權可以被認同,同志婚姻如果真能合法,那真的是一大福音,之後的收養子女、財產的繼承、急症同意書簽署等等,攸關同志權益的諸多問題得以解決,相愛的兩個人不再因為同性別而無法結合,相信社會悲劇亦可因此而減少。

    這個基本的人權,為什麼我們卻無法擁有?在愛的前面,我們沒有傷害任何人,為什麼卻無法得到基本權益,沒有傷害任何人,只是因為愛的對象不同,為什麼人卻可以決定我們該下地獄?

    人,有如此大的權力嗎?那人的地位豈不是已經高過神了?

    但是,我想,改變是需要時間的,更應該是漸進式的。

    特別是在我們的社會還不成熟的此刻。

    其實,台灣已經是對同志相當友善的國家了,大家看到男男或女女牽手走在路上甚至有親密的接觸,也不太會抱以異樣的眼光,對於較男性化的踢或是女性化的零號,似乎也可以接受,而每年的同志遊行,更像是個嘉年華會,也有相當多非同志甚至海外同志來參加。在這個部分,我覺得台灣並不輸給歐美國家,跟某些會對同志處以極刑的亞洲國家相比,那真的是民主太多了。

    但是,現在每天新聞報導所見,盡是反同團體如何的醜化、妖魔化同志,大力的陳述若同志婚姻合法化後爹將不是爹,娘也不再是娘,婚姻平權通過後所帶來的問題從之前的人獸交到到可以跟摩天輪結婚,各種突發奇想的論點多到讓我都不知道還能說什麼才好。

    現在婚姻平權的議題,似乎只是給某些團體更有正當的理由可以公開的來撻伐同志、妖魔化、病態化同志。我其實反而比較擔心,如果這種負面的聲浪不斷升高,反而會讓一般人對同志反感,過去的友善或是尊重是否反而會消失?

    當然,我自己是同志,並不是說因為社會反對的聲浪,就該退步,我不是這個意思,但是,我總覺得,改變應該是漸進式的。

    先求有,再求好。

    如果訴求就是一定要修民法,沒有其他的商量,然後採取更激進的抗爭手段,只會讓台灣四分五裂,只會讓台灣社會對同志的友善倒退非常大一步吧!

    我當然樂見或是要說希望同志婚姻平權的通過,即使是訂定專法來保障同志婚姻合法,我不覺得那含有歧視的成分在。是否是歧視?是否因為某個法條的成立,同志的地位就會因此而貶低?我倒不那麼覺得。人的價值在於自己的認同,而不是取決於他人的認定。即使在過去同志戀情、婚姻不被認同的時代裡,我們也不會因為那樣而覺得低人一等。不是嗎?但是,如果整個台灣社會因為婚姻平權的爭論而被撕裂,讓同志被污名化,那才是身為同志的我所不樂見的,相信也是其他同志們所不樂見的。

    各位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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